捷克打工度假簽證申請條件


捷克,位於中歐地區的內陸國家,首都為布拉格,擁有美麗的風景,漂亮的街景。
當地使用的語言為捷克語、使用捷克幣,當地物價不高,跟台灣差不多,當然薪水也跟台灣差不了太多。
如果不會講捷克文的話,最好待在首都找工作,至少當地還能用英文溝通。

 捷克打工度假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1.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在我國永久居留者。
  2. 度假為主要目的,打工為輔。
  3. 申請人須介於18至26歲(含)之間。
  4. 受撫養之親屬(如:子女)不得同行。
  5. 護照效期須超過預計在捷克停留期限之3個月以上。

✓名額限制
每年100名

✓停留期限
自簽證核發日起算不超過一年。

✓受理單位
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Czech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地址:11071臺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7樓
電話:+886-2-2722-5100
傳真:+886-2-2722-1270
E-mail:Taipei_Ceco@mzv.cz(一般事務查詢)
taipei_consul@mzv.cz(領事事務查詢)
commerce_taipei@mzv.cz(商業事務查詢)
網址:www.mzv.cz/taipei

✓應具備證明文件
  1. 中華民國有效護照且效期超過申請計畫停留期限至少3個月以上。
  2. 捷克簽證申請表(請至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網站下載填寫),須經申請人親簽,並附上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色背景照片2張(3.5公分×4.5公分,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背面請註明姓氏並夾於表格)。
  3. 擁有回程機票或訂位紀錄,或足以購買機票的證明(銀行對帳單、金融機構證明函及可於捷克提領存款之相關證明,如國際通用之信用卡或金融卡影本等)。
  4. 財力證明;視預計停留期間長短決定最低存款額度,如倘於2016年成行且計畫停留1年,至少須有81,400捷克克朗,約折合108,500新臺幣之財力證明(銀行對帳單、金融機構證明函及可於捷克提領存款之相關證明,如國際通用之信用卡或金融卡影本等),惟上揭額度將依實際停留時間及生活所需之所得調整。
  5. 健康保險證明或前往捷克前承諾投保之聲明。
    (1) 健康保險至遲於簽證核發時提交。
    (2) 保險須涵蓋停留捷克全部期間。
    (3) 保險內容需包括緊急醫療救護、醫療後送及遺體運送,以及意外、過失與受酒精、用藥及精神疾病影響所造成之傷害及損失。
    (4) 可向捷克國家銀行所列,或歐盟會員國、歐洲經濟區協定之簽約國及我國許可之相關保險公司購買上述保險。倘係向捷克或其他歐盟會員國許可之保險公司投保,則須檢附捷文版保險單說明,內容包括投保項目及金額(至少6萬歐元,約折合216萬5千新臺幣),並確認已免除自付額(coinsurance and copayment)。
  6. 在遞件時親簽無犯罪聲明。
  7. 支付簽證費用。

✓申請程序
  1. 申請者需親自前往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繳交護照、照片、申請表及其他所有必備文件。所有文件均須為正本,相關聲明及說明應附捷文翻譯。
  2. 繳交簽證費用。
  3. 接獲簽證核准通知後,親自前往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取件。
  4. 每年申請名額限制為100名。
  5. 請聯繫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確認最新訊息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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