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打工度假簽證申請條件


Photo by Facu Herrera
比利時的工作不好找,但我曾經在巧克力店遇到來自台灣的打工度假青年,他她因為大陸觀光客的關係,很多巧克力都會找會講中文的店員,但是如果會講法文跟荷文的話,找到工作的機率就會大大增加了!

 比利時打工度假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1. 我國青年於提出申請時,須年滿18足歲,並不得超過30足歲。
  2. 不得攜帶眷屬隨行。
  3. 以前未曾參與本度假打工計畫。
  4. 必須居住在我國境內。

✓名額限制
每年200名

✓停留期限
12個月

✓受理單位
受理單位:比利時臺北辦事處
地址: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1號6樓601室
電話:+886-2-2715-1215
傳真:+886-2-2712-6258
信箱:Taipei@diplobel.fed.be
網站:taipei.diplomatie.belgium.be

✓應具備證明文件
  1. 請至比利時臺北辦事處網站下載長期簽證申請表格。
  2. 持有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內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效期自核發度假打工簽證之日起至少15個月以上。
  3. 具備有效之回程機票或足夠的財源購置機票。
  4. 具備2,500歐元等值之新臺幣銀行存款證明或信用卡最近一期帳單(足以證明該信用卡額度可達2,500歐元等值之新臺幣數額,卡片效期至少相當於停留期間)。
  5. 購買涵蓋其核准停留期間之綜合全險(請參考比利時臺北辦事處網站公布保險公司資料)。
  6. 提出良民證(請向戶籍所在地之警政機關申請)。
  7. 提出健康檢驗證明(請赴比利時臺北辦事處所公布的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倘非前往該等指定醫療機構體檢,其體檢報告須先公證,繼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件證明,再經比利時臺北辦事處認證)。

✓申請程序
  1. 完整填寫簽證申請表格。
  2. 親赴比利時臺北辦事處,繳交申請表格及護照,並檢附銀行存款證明或信用卡最近一期帳單、良民證、健康檢驗證明,另繳付簽證申請費350歐元。
  3. 簽證官將進行簡易語言能力測試(英文、法文、荷蘭文、德文等4種語言任一種)。
  4. 在接獲簽證核准通知後,親赴比利時臺北辦事處取件,並繳交保險證明。

✓簽證規定
  1. 抵達比國後,請與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保持聯繫,並在8日內向住宿地點所在地市政廳辦理註冊登記,隨後將獲發居留證(效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持有居留證者,可於有效期限內持護照在申根區34國及2地區旅行,並可多次進出申根區。
  2. 參與本計畫之青年不須申請工作證,即可從事支薪工作及參與學校教育或訓練課程,惟工作及進修均不得超過6個月。
  3. 遇有急難事件,請聯絡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聯絡方式請詳後),此外亦可利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所提供之國人急難救助資訊與專線,以便必要時在國外能及時獲得協助。
資料來源:比利時臺北辦事處(資料內容如有異動,請以受理單位提供之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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