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打工度假簽證申請條件


波蘭位於德國東方,二戰時期,著名的奧斯維辛集中營,就是在波蘭進行大屠殺。
而十八世紀末著名的波蘭古典音樂家「蕭邦」,也是來自於波蘭。
在這裡的母語並不是英語,而是波蘭文,所以如果要在波蘭找工作的話,除了首都、中餐館,選擇性實在不多。而且波蘭的薪資水準較台灣低,所以不建議來這裡打工存錢,但因前往鄰近國家如德國、捷克、斯洛伐克等國相當方便,所以推薦可以用一年時間在波蘭附近旅行走走。

 波蘭打工度假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須介於18-30歲(含)之間。
  2. 受撫養之親屬(如:子女)不得同行。
  3. 之前未曾至波蘭參加該計畫。
  4. 良好的英語能力。
  5. 度假為主要目的,打工為輔。
  6. 參與此計畫者不須持有工作證,但不可工作、進修或從事訓練超過6個月。

✓名額限制
每年200名

✓停留期限
12個月

✓受理單位
華沙(波蘭)貿易辦事處WARSAW TRADE OFFICE IN TAIPEI
地址:11012 臺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16樓1601
電話:+886-2-7718 3300
傳真:+886-2-7718 3310
緊急聯絡電話:+886-987-373 454
信箱:taipei.warsaw.office@msz.gov.pl
網址:poland.tw

✓應具備證明文件
  1. 簽證申請表至波蘭臺北辦事處網站下載填寫。
  2. 中華民國有效護照正、影本(僅須影印護照的照片頁及簽名頁)。
    護照效期自預計離開申根區之日起,至少須有3個月以上之效期,半年內新換護照者須檢附舊護照。
  3.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白色背景照片2張。
    (1)符合中華民國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2)大小應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且不含邊框。
    (3)臉部大小(下巴至頭頂)應介於3.2至3.6公分之間。
    (4)照片背面應註明護照英文姓名。
    (5)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背面朝上夾於表格。
  4. 涵蓋停留波蘭期間的申根旅遊醫療保險證明英文正本、影本。
  5. 財力證明。
  6. 有效來回機票訂位紀錄。
  7. 詳細停留波蘭活動企劃書。
  8. 請聯繫波蘭臺北辦事處確認最新訊息及規定。

✓申請程序
  1. 申請者親赴波蘭臺北辦事處辦理,繳交簽證申請表及護照正本、影本,並檢附保險證明、財力證明及機票、班機程期。簽證申請得於出發日前3個月內提出。
  2. 繳付簽證申請費用(一般收費新臺幣2,019元整,實際收費金額依該處採行之匯率,轉換為新臺幣收取之)。
  3. 接獲簽證核准通知後,親赴波蘭臺北辦事處取件。
  4. 每年申請名額為200名。
  5. 申根保險注意事項:
    (1)內容應包括:緊急醫療救護(Accidental medical expenses)、緊急醫院治療(Sudden illness)、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Medical evacuation and repatriation of remains)。
    (2)最低總保額須為30,000歐元;若上述保險內容有註明獨立保額,則各項目的最低保額須為30,000歐元。
    (3)所有醫療費用須由保險公司直接給付當地醫療機構(Direct settlement)。
    (4)保險證明上須註明:被保險人之英文姓名(須與護照上相同)、出生日期及護照號碼、保險期間(須涵蓋被保險人於申根區內停留期間)、保險內容、保額、保險地區(須涵蓋整個申根地區)。
    (5)保單須由保險公司之在臺據點開立,並使用該保險公司之正式信紙印製及經有權簽章人簽章。
  6. 請聯繫波蘭臺北辦事處確認最新訊息及規定。
資料來源:華沙(波蘭)貿易辦事處(資料內容如有異動,請以受理單位提供之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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